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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 2019年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019-01-04 来源: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
      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科研人才,工程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凡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具体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身心健康;
       3.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4.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含独著或合著),或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持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
       5.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 ≥497;
       (2)CET-6 ≥426;
       (3)IELTS ≥6.0;
       (4)TOEFL ≥85;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英文SCI或SSCI或EI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6)在国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教育部专项计划报考条件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
       8.定向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招生计划数的15%。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www.nju.edu.cn)查询博士生网上报名通知,并在指定博士生招生网上报
 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博士生网上报名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南京大学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本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2. 申请人请在2018年12月15日(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前将申请材料(务必装订成册)通过顺丰快递寄送到南京市鼓楼区平仓巷5号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行政楼109研究生招生,邮政编码:210008,联系电话:025-83597501,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工程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材料”。不论能否进入复试,所有材料概不退还。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2)往届生的硕士毕业证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
       (3)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一份,以及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
       (6)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7)同等学力申请者,提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含独著或合著)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明的复印件一份;
       (8)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9)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10)申请者自我评价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申请者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将取消申报资格,且录取者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承担。
       三、考核科目和考核方式
       1.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由五名不同研究方向的教师组成,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同时结合导师招生名额等情况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审核小组按照学术经历(10%)、外语水平(10%)、发表成果(20%)、研究计划(20%)、导师意向(40%)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其中,各项评分(总分100分)建议为:
       (1)学术经历(满分10分):
 考生本硕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的关联程度,以及参与课题研究情况、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培训、学术会议的参与、境外交流情况等;
       (2)外语水平(满分10分):
 在满足申请条件所提出的外语水平基础上,参考获得各类语言考试证书的考试分数、等级等;
       (3)发表成果(满分20分):
 针对考生所提供的三份代表成果(已录用或已发表)计分;此项可累计,总分不超过20分,且所有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分,其余顺序作者按30%计分。
       ①SSCI与SCI 1区、南京大学认定的中文学科一流期刊、专著  20分;
       ②SSCI与SCI 2区   15分;
       ③硕士毕业论文、 SSCI与SCI 区、CSSCI、EI期刊  10分;
       ④CSSCI扩展期刊或北京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      6分;
       ⑤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和能力的证明(如专利、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等)将酌情给予相应分值。
       说明:应届生如无已发表论文,可依据其提交的毕业论文初稿或已投稿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计分,但一般累计不超过15分。
       (4)研究计划(满分20分):
       根据报考考生提交的研究计划与本学科的相关程度;所选主题的前沿性、必要性;研究计划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5)导师意愿(满分40分):
       根据导师自身的招生意愿评分。
       按照以上五项得分加总对各位申请者进行排序,筛选出不低于每位导师当年招生指标两倍的候选人数。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8年12月底在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网页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网页通知;同时公布复试考核时间、地点安排,复试考核时间初步定2019年春季学期前两周内,具体安排关注相关网页通知。
       2.专业考核
       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主要对申请者的专业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知识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方法如下:
       (1)笔试(闭卷,100分)
       专业英语翻译:包括英译汉与汉译英两个部分,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
       专业基础考核:在《决策理论与决策分析》、《运筹学》、《线性系统概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这四门课程中任选其中一门答题,满分70分,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同等学力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以及学院组织的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系统方法与应用》;《投资学与微观金融理论》、《现代工程管理》、《运营与供应链管理》三选一)加试,满分各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面试(100分)
       由学院组织不少于5位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逐一考核。考核包括10分钟个人陈述和10分钟问答环节。面试中要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进行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水平包括专业基础、接受学科训练基本情况、硕士论文或发表文章的主要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关)、对所报考专业和导师的了解、拟定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考核成员按照专业基础(20%)、发展潜力(30%)、综合素质(40%)、外语水平(10%)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对考核小组成员给出的分数取平均数,满分100分,60分及格,面试不及格不予录取。最后以笔试(40%)和面试(60%)计算出综合得分,导师根据总分及面试表现等方面确定最终录取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会在工程管理学院主页公布,请申请者多加关注。
       四、录取
        1、工程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由工程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2、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提出建议录取名单,上报工程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在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拟录取博士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信息公开
       工程管理学院将在网站公布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笔试)、复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六、监督机制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的监督;拟录取名单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上报校研究生院核准,以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部门: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
       监督邮箱:taolili@nju.edu.cn
       监督电话:025-83597501
       通讯地址:南京市平仓巷5号,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
       七、其他  
       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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